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方式包括批准类及事后备案类。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项目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前应将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纳税人方可享受相关优惠。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项目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
批准类、事后备案类优惠项目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见《广东省居民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及备案规定》(附件1)
二、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享受多项优惠的,应按优惠项目分别办理报批或备案。
三、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提交的批准类、事后备案类相关资料,应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应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及不符合的原因。
四、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办理审批或事后备案。
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民族自治区域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规定的加速折旧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直接填报减免税额,不再另行办理审批或事后备案。
六、纳税人按本公告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并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七、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2015年月(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问题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办理流程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与本公告不符的,按本公告执行。如今后国家出台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办理规定,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东省居民企业
所得税优惠审批及备案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批准类优惠项目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二)经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具体项目说明。
(三)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从事远洋捕捞业务的提供)。
二、企业所得税事后备案类优惠项目及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一)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四)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五)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六)期货保证金、保险保障基金有关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七)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
(八)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九)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复印件。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非自主开发情形时报送)。
(十一)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十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提供)。
(十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项目权属变动情况及转让方已享受优惠情况的说明及证明资料复印件(优惠期间项目权属发生变动时提供)。
(十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有权限的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境内技术转让时提供)。
3.省级或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向境外转让技术时提供)。
(十五)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HFC 和PFC 类CDM 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的N2O 类CDM 项目的证明材料。
3.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上缴给国家的证明资料。
(十六)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能源管理合同复印件。
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或者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4.项目转让合同、项目原享受优惠的备案文件(项目发生转让的,受让节能服务企业提供)。
(十七)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复印件。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八)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3.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4.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十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二十)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动漫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十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二十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 微米(含)、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 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 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认定证明复印件(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有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说明。
(二十六)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制作师名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申请前年度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检查合格证明。
(二十七)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购买并使用专用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3.专用设备属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具体项目的说明。
(二十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
报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适用本项优惠时提供)。
6.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时提供)。
(二十九)对横琴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报送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2 份。
附件2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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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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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 |
减免税审批事项 |
税种 |
减免税类型 |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 |
有效 期起 |
有效期止 |
减征税率 |
减征额度 |
减征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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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纳税人(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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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情况 |
审批意见:
审批人: 审批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年度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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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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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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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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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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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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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
汇算清缴期备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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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优惠期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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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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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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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证书)有效期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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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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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资料清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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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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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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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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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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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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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 |
我单位知悉与本优惠事项相关的全部税收政策和管理要求,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完整的,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企业公章)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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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回执 |
您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我机关提交本表及相关资料。现我机关予以接收,特此告知。
(受理税务机关印章) 税务机关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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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应当分别填写本表。“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
五、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相应起止期间。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六、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
“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最多填写两项。
七、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八、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
九、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
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企业应说明情况。
十、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
十一、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企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与表内“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填列内容相一致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税务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实际收取了备案资料,不代表认可企业备案资料的真实、合法。
十二、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交付企业作为备案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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