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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及有关涉税(费)事项安排的通知

2015/11/6 17:14:18      点击: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国家税务局和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国、地税系统将于2015188:30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由于新旧系统切换和业务系统年终结算的原因,需在201412月底至20151月初暂停办理有关涉税(费)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国税局相关涉税业务安排 

  (一)暂停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间和范围 

  1.201412291500,暂停办理所有涉及扣缴税款的业务(包括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和网上业务) 

  2.2014年12月2600:00起,暂停办理新车车辆购置税业务; 

  3.2014年12月2700:00起,暂停办理所有车辆购置税业务; 

  4.2014123000:00起,暂停所有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纳税人办理事项请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 

  5.2014年12月3017:30起,除办税服务厅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抵扣业务外,暂停对外办理所有事项。 

  2015188:30起,上述暂停的涉税业务将恢复正常办理。 

  (二)有关事项的提醒 

  1.1130日之前开具的发票应在122924:00前进行验旧核销。系统切换期间,各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票人)可持有不超过3个月的用量,未达到以上数量,有需要的用票人请在1229日前申领;需要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请在201412291500前完成发票代开业务。 

  2.省国税局将升级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广东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普金发票打印管理系统、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请于20141228日后通过在线或登录省国税局门户网站软件下载栏目,下载软件升级包及最新操作手册,并完成相应升级。 

  3.即日起暂停办理查账征收企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暂停税务登记“网上多证联办”和主动推送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暂停期间,纳税人可登录东莞国税门户网站查询税务登记办理指引。 

  4.20151月份征期调整为201518日至123日。 

  二、市地税局相关涉税(费)业务安排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事项的时间和范围 

  1.2014122600:00起,暂停工会经费的申报和扣款; 

  2.2014122900:00起,暂停有关涉税(费)事项的POS机交易(包括自助办税终端机); 

  3.2014123000:00起,暂停有关税款待解户的银行现金缴库业务; 

  4.2014123017:30起,暂停所有涉税(费)事项的ETS交易; 

  5.20151800:00起,暂停发票在线系统全部业务功能。 

  2015188:30起,上述暂停的涉税(费)业务将恢复正常办理。 

  (二)有关事项的提醒 

  1.20141229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缴税开票的纳税人,将不能采用POS机刷卡缴款,需采用现金缴库方式缴款。 

  2.需要办理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业务的纳税人(尤其是涉及市属工程和总分包工程的纳税人),以及办理房地产转让业务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尤其是涉及一手房交易的纳税人),请安排时间尽早办理。 

  3.自开票的纳税人,请在1230日前办理发票领购业务;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若有接近3个月仍未验销作废的电子发票,请尽快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验销,以免因超期而被系统锁定导致无法开票。 

  4.20151月份征期调整为201518日至123日。 

    

  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以及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