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分局现就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延长至2015年6月8日(粤国税函[2015]137号)。
三、申报方式:网上申报或门前申报。
网上申报或门前申报,都需先通过电子申报软件(软件及下载路径详见第十点)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B类)”、“财务报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表”(涉及此业务的需填报)的XML报盘文件。1、网上申报的,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的“网上拓展”栏下载PDF表单,通过离线导入XML报盘文件,再联网上传完成申报(流程见附件一);2、门前申报的,将电子申报软件生成XML报盘文件,与打印申报表及相关纸质资料到分局征收大厅申报。
四、网上申报后纸质资料报送要求。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年度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年度申报的纸质资料应于申报当年度的6月3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需报送的资料如下:
(一)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2、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应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存在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应报送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
3、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报送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地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4、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5、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6、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实行CA认证的纳税人,其年度纳税申报表可不必报送。
(二)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2、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应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实行CA认证的纳税人,其年度纳税申报表可不必报送。
五、装订要求和注意事项:
1、纸质资料装订要求:
(1)报表、纸质资料中所有需企业有关人员签名及盖公章的必须如实签署。
(2)《申报表》(A/B类)打印装订后,与相关报送资料(详见第四点)用档案袋装起来,在档案袋贴上标签(格式见附件二)。
2、注意事项:
(1)经审核备案的税务师事务所方可出具涉税鉴证报告,请企业以自愿原则自行联系符合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已备案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登录:东莞国税网首页--→办税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2014年度具备从事涉税鉴证业务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登记备案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等之间数据必须相符,并与财务报表逻辑关系相符。如有发现瞒报、虚报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处罚。
六、2014年中期开业的企业,通过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录入《年报》(A、B类)时,“税款所属期间”必须填写[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否则不能申报,纳税人打印纸质申报表后,应在税款所属期旁注明实际开业时期。
七、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详见附件三“税收优惠”。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须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办理指引(201504)》等手续办理相应的报备、报批手续。
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的规定,2011年1月1日起资产损失扣除管理将由审批制为主全面改为申报制,并按企业资产损失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涉及资产损失的,在电子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
九、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可通过以下途径取得:
(一)登录松山湖管委会网下载。路径为:松山湖管委会网首页→通知公告 →“松山湖国税分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
(二)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相关问题,可致电我分局有关人员。税源管理一股办公电话:22892197 、 26622708;税源管理二股办公电话:22892182、22892183,征收大厅办公电话:22892192。
十、有关网址及邮箱。
( (一)松山湖国税分局邮箱:
guoshui@ssl.gov.cn
(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技术支持:
1、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V2014.006版
2、税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V6.1.016
下载路径“东莞国税网首页->办税服务->软件下载”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松山湖税务分局
2015年 5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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