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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企业纳税人办税须知

2015/11/6 14:38:45      点击:
 

新设立企业纳税人办税须知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方便您办理涉税事项,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请您及时填报《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分别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并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基金)。如果您有房屋、土地、车船的,应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房屋、土地、车船登记。

二、请您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 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 日内,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

三、如您需领用发票,请分别到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发票。

四、如您需网上办税,请您及时前往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

税务网站地址:

1.http://portal.gd-n-tax.gov.cn/pub/gdgww/(省国税局)

2.http://portal.gd-n-tax.gov.cn/pub/001005/(东莞市国税局)

3. http://www.gdltax.gov.cn(省地税局)

4. http://dg.gdltax.gov.cn(东莞市地税局)

五、服务热线:12366 -l (国税), 12366 -2 (地税)。

以上纳税须知对办理涉税事项很重要,请您妥善保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