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研究资讯 > 通知公告

2015年东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知识问答(第一期)

2015/11/16 13:56:43      点击:
 1.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2、电信业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能开具什么发票

   答: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电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使用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以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具体事宜见《关于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