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长安国税分局网上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指引
为向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使纳税人可以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部分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东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网上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和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的网上报送)。
一、企业所得税年报网上申报适用对象
1、居民企业(查帐征收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总分机构)
2、非居民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8日。
纳税人因各种原因导致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成功的,应及时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现行上门申报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年报电子申报系统,分为以下两个版本:
1、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版本为V2014.006版,纳税人可通过东莞市国税局网站(地址:http://www.gd-n-tax.gov.cn/pub/001005/)的“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目下载。
2、税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下载网址同上。
四、特别注意事项
1、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核定征收纳税人仍需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2、《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写
关联业务往来表包括9张附表,其中的信息应详细填列,包括非关联交易的数据。
(1)【表一】关联关系表
申报企业无论有没有存在关联交易,附表一“关联方”必须填写。如果关联方为个人,“关联方名称”填写关联方的个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关联方的个人合法身份证照号码(居民身份证号、护照号等),“国家(地区)”填写关联方所属的国籍或常住国(地区),“地址”填写关联方住所或实际常住地址。“关联关系类型”如有多种可复选。
(2)【表二】关联交易汇总表
该表是通过填写后面附表3至附表9所反映,无需直接填写。
(3)【表三】购销表、【表四】劳务表
a、如申报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则在关联交易的相关栏次填写。
b、如不存在关联交易,又有营业收入的情况下,应在非关联交易栏次填写数据。
3、需办理优惠备案的纳税人请登陆东莞市国税局网站“办税服务->资料下载->其他资料”栏目中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办理指引》,使用“办税服务->资料下载-> 表单下载”栏目中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填写并报送分局办理2014年度优惠备案事项。
4、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可查阅市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的相关栏目)
5、申报资产损失的企业直接填报年度申报表资产损失的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资料。
请纳税人将第3点至第5点的相关资料报送至分局二楼管理一股。
四、网上申报登录方式
登录广东国税网上办税大厅(http://app.gd-n-tax.gov.cn),进入后点击右上角 “网上拓展”,然后在“我要申报”下选择相应的功能进行申报。申报前请详细阅读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五、网上申报操作步骤
网上申报年报需按以下顺序进行:网上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申报->网上报送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清缴税款。
六、网上申报后需提交的纸质资料
纳税人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请使用档案袋报送纸质申报表,在档案袋上注明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号、纳税人编码、所属社区等纳税人基本信息,并注明报送申报表名称及所属时间。
注: 1.报送纸质申报资料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
2.报送地点:长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3.如一次性提交多户企业(2户以上)的申纸质资料,请提交《整批报送企业所得税年报企业明细表》的电子文档。
4.对已具有电子认证身份(CA认证)的纳税人在通过互联网完成申报及税款缴纳后,可不用报送纸质资料。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
二0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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